更新时间:2026-06-01 05:12:11
⒈ 减刑,宽缓刑罚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朝士》:“若邦兇荒札丧寇戎之故,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。”郑玄 注:“贬,犹减也。谓当图谋缓刑,且减国用,为民困也。所贬视时为多少之法。”